本招標項目名稱為: 福建新能源開發(fā)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(76.22435MWP)委托維護服務(三年)公開招標,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2.1 項目概況、招標范圍及標段(包)劃分:2.1.1項目概況:目前公司下屬的76.22435MWp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,因往期運維服務期即將到期,需委托單位提供代運維服務。整個項目共計18個分布式光伏電站,地點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、福州市福清市、莆田市涵江區(qū)、莆田市秀嶼區(qū)、泉州市晉江市、三明市尤溪縣、三明市永安市、龍巖市連城縣區(qū)域。
2.1.2招標范圍:對項目電站內所有設備,包括輸變電設備和光伏區(qū)設備、附屬設備、送電線路等設備的運行、維護、預試工作,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(tài),確保設備安全、穩(wěn)定、經濟運行;所有項目的電費回收、電力市場交易、通信設備接入與維護、數字化平臺服務、相關補貼申報、外部協調。
2.1.3服務期限:運行、維護合同周期為 3 年。
2.1.4質量要求:投標人運維期間,招標人對所有電站年保證發(fā)電小時數進行整體考核,考核標準為:年保證發(fā)電小時數參照各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過去三年的平均利用小時或《可行性研究報告》年上網發(fā)電量計算中年等效利用小時數為基準作為考核依據。具體技術要求詳見技術文件。
2.2 其他:/
3.投標人資格要求
3.1 資質條件和業(yè)績要求:
【1】資質要求:(1)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,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。
(2)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其中許可范圍包含承修類四級及以上、承試類四級及以上。
【2】財務要求:/
【3】業(yè)績要求:2020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,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10M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維護的合同業(yè)績2份,且每個合同的服務期不低于1年。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(yè)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,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: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(yè)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。
【4】信譽要求:/
【5】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: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M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維護項目負責人的經歷。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(yè)績的合同,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,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(須含工程名稱、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)。
【6】其他主要人員要求:/
【7】設備要求:/
【8】其他要求: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(C類)。
3.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。
4.招標文件的獲取
4.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-06-11 09:00:00,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-06-16 16:00: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