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(xiàn)變更為:(1) 對原工程量清單中部分清單項計量單位的缺失予以補充完善,具體詳見本次澄清公告附件; (2) 關于臨時工程費未計取的補充說明:由于本項目未 涉 及導 流 工 程 、 施 工交 通 工 程 、 施 工 場 外 供 電工程 、 料 場 無 用料 清除及防護 工程 、 施 工專 項 工程 等 臨時工程 , 故 本 次招標工程 量清 單 中 臨時工程 未予列項 , 本 項 目 的臨時工 程 費將 在 實際施 工時根據(jù)工程 實際情 況計量 計 價 , 合 并 計 入 結(jié) 算 。請各投標人重新下載澄清文件制作投標文件, 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其他內(nèi)容不變 , 如不及時查看澄清文件,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標人自行承擔。 |